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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打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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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李某1999年登记结婚,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李某4次打借条跟我借款8.3万元,说是用于个人办事,现在我们离婚了,请法院判令李某还钱。

  法院认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一般多发生于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除此情形外的婚内借款应当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如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订立借款协议或有意思明确完整的借据才能成立婚内借款关系,同时还要看是否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以及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

  

  本案中,前夫张某所主张的借款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以及该款项用于被告个人事务且被告李某提交了借款用于看病的相应病历予以证明,综上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商丘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如何理解夫妻共同所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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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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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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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无约定的情况下,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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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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