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如何禁止酒后驾车,与国际接轨其实是可行的。只有重罚,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酒后驾车的行为才能有所收敛。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仅是无证驾驶,而且还是醉驾,性质是极其的恶劣的。这也是在提醒所有的人,只要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有驾驶证,并且不能喝酒,更不能醉驾,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确保自己安全驾驶车辆,并且能够安全的平安的到家,让家人放心。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是怎样的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


·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与单位都是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只不过对不同主体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集资诈骗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犯罪的将予以严惩。那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1、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说起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其实就是关于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内容,我们在了解一个罪名的时候,最应该先掌握的就是构成要件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招摇撞骗罪,是...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一、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案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


·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文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面的问题。为此,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刑诉法中一些适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对应附带民事诉讼,也有专门的条款。那么,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普及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诉法解释156...


·缓刑3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3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于绑架犯罪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构成要件。实践中,对某个行为进行构成绑架罪判定的时候,就需要了解清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内容。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般参加者,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而对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那么具体来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


·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是什么意思?
      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是什么意思? 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制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适当分离,2009年9月,最高检下发试行规定,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全国大部分检察院开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