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了,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以并不经常讨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方式中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个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划拨用地的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依法报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是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出租、抵押上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意转让、出租、抵押,只有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允许转让、出租、抵押。
  
  首先规定了划拨土地的法律概念是什么,其次,规定了划拨土地的范围,最后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并不能随意的进行改变。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网上诽谤管辖地如何确定,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
      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人都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各种各样的讯息,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对其进行撒网,从而制造出掀起舆论的效果。不法分子主导网络舆论对受害者进行心理攻击,这就对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上的伤痛。所以,无论是谁受到了网上诽谤,都要懂得向派出所或者法院寻求帮助。那么,网上诽谤管辖地如...


·征地常德拆迁标准有哪些?
      年征地常德拆迁标准有哪些? 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政府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以保证农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民的收入是由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等组成的,那么,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一、转移性收入包括哪些方面内容?转移性收入包括...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 遗嘱是不可以异地公证的,订立遗嘱的主体只能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的范围之内,寻找公证机关,然后提出公证的请求,此时该受理单位一般都会先要求其支付费用,在经过简单的核实后,发现该遗嘱并非是当事人的自愿订立的,将不会进行公证。 二、遗嘱公证的要求...


·铁路零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铁路零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为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明确的铁路红线内范围,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6500元/亩,涉及市、县(区)政府可结...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


·由于各地都存在一些高危型性质的行业
      由于各地都存在一些高危型性质的行业,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保护性质的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法律规范,各地由于实际民情不同,故而工伤鉴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相关信息。 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国的快速崛起,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活力,中国制造也成为世界其它国家所津津乐道的词语。中国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严格,落实得力,世界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征地补偿问题,那么,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


·独栋别墅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独栋别墅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


·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房地产开发商从国家或者集体的手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有资格进行楼盘的建设,简单的说就是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建楼,卖楼等等。如果房地产开放商建造的是商品房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盖楼需要时间,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五年就是用在了盖楼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