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孩子的一方要支付给有孩子的一方的一笔资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抚养费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商议,没有结果时再寻求法院请求仲裁,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下面我们看看深圳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总的来说,抚养费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支付方月薪的百分之25到百分之40进行支付,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每个月的给。若是在以后物价水平升高了,而抚养费又一次付清了,可以请求支付方提高抚养费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以上就是深圳抚养费标准,您明白了吗?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一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如下:1、在协商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2、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协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生活中,不管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女方提起,此时都必须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起诉状,但男女双方的起诉状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带来起诉离婚起诉状一份,供你参考。 一、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


·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男女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有的甚至了几十年,但他们并没有结婚,而且很多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夫妻,虽没有登记结婚,但也和夫妻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您可以参考: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不能争夺,但是可以变更。但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一、上海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


·一、对离婚协议财产重新分割是否可行?
      一、对离婚协议财产重新分割是否可行?对离婚协议财产重新分割是不可行的。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反悔,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离婚,且已通过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作了相应的分割,该协议一般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达到的,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一方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1)离婚时,...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间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只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联系。但早在1980年《婚姻法》第33条中就已经规定离婚经济帮助的内容。后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42条以及《民法典》第1090条中得到延续。之所以规定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