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都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对于抗辩权很多人不是特别的清楚,抗辩权我们从字面上的意义来讲就是一种反抗的权利对于合同的抗辩权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呢?接下来让我们来为您进行整理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二、合同法抗辩权包括的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对于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的相关的问题,通过在文章之中我们对于合同的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的介绍,让您对于相关的内容的明白就更加的清晰了,行文至此,相信您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对于合同的抗辩权的问题已经知晓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可以点击下面的延伸阅读。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多久?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一、口头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居间合同一般都要书面的,口头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很难判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


·不当得利的认定?
      《民法典》第122条是关于民事主体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沿用《民法总则》第122条,未作修改。本条规定于民事权利一章,重点在于强调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不当得利之债权。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其目的是为了调整财产变动中失衡的利益关...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指的是在不可抗拒力的作用下,合法的解除合同。那么这些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呢?现在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下 一、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由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特殊的情况而导致合同违约,依据通常的贸易合同条款,违约需要违约方支付合同违约赔偿金,违约金的金额依据标的和市场变化的不同往往也有所不同。那么,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意。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这一点也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用途。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无疑就是对于合同履行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做为进出口的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


·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
      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 一、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 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内容要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其中要注明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


·餐饮饮食服务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对于长期提供餐饮服务的时
      餐饮饮食服务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对于长期提供餐饮服务的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确保合作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所以在餐饮饮食服务合同中的主要事项有哪些呢,如果要拟写一份餐饮服务合同又该都写明哪些款项呢。 餐饮饮食服务合...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