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般在成立时生效的,但有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按照其约定。
  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小车也就慢慢走近了老百姓的生活,在我们享受小车带给我们带来的便捷的时候交通事故也是直线上升,所以人们在买到爱车的第一件事就是给爱车买一份保险,交强险是必须买的,商业补充险也有很多人购买,商业车险也有很多讲究的,商业车险生效时间并不是你当时买当时就可以生效的,那么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现在很多有爱车的人除了给自己的车辆投保必须要投保的交强险之外,很多人还会继续选择投保商业险。现如有车一族的数量是越来越多的,而且您对于投保保险的事情应该并不陌生,并且是很熟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忽略商业险的生效日期。
  其实,当天投保的商业险并不是当天就会生效的,在这其中还有一段时间的“真空期”,那么什么才是所谓的“真空期”呢?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段时间是什么情况,这使得很多刚刚购买投保了商业险的人们都十分费解,不知道怎么才算开始了保险生效日期。
  而所谓的商业险保单存的“真空期”就是指在保险生效前走一段时间并没有在保险的保护中的。这就是说,一般商业险在购买投保之后会有十几个小时的真空期,如果你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是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障的,所以一定要关注商业险的生效日期,不要在生效日期之前出了什么差错。
  在一般情况下,有专业人士说商业险是在投保购买后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的。那么为什么商业险生效日期之前要有一段真空期呢?很多人都很费解。但是就算是商业险生效之前的真空期的时间是很短的,仅仅是一天的时间,然而很多人也觉得是不合理的。既然都已经投保成功了为什么还要等待一天的时间呢?
  这是由于投保保险的过程是要跟着投保程序流程来走的,其实商业险的即时生效过程并不是很难操作的,但是保险公司的工作量一般都会很大,所以统一来办理商业险生效日期会让保险公司更加容易操作,而且也可以避免人们再投保的情况发生。
  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签署成立之后,投保人会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金额进行保险费的缴纳,而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开始对被保险人进行承担保险责任的工作,但是必须要让保险公司走一个流程才能让合同生效。
  而各位投保了商业险的人们一定要时刻关注着商业险生效日期,不要在生效日期到达之前就发生什么事情,因为在这段商业险的真空期时段,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的事故进行理赔的,所以您千万要注意到商业险生效日期,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要在超过生效日期或者是不在生效日期的时间内发生什么意外。
  商业车险并不是你当时交钱就当时生效了,存在一个真空期,所以您要注意不要在保险生效日期到达之前就发生什么事故,因为这段时间是属于商业险的真空期,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发生的事故进行理赔的,所以我们要注意商业车险保险的生效日期。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交通事故伤者乱要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乱要钱怎么办 如果不在赔偿范围内就不会赔偿的,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


·驾驶员在发生醉酒驾车行为时,往往只是逞一时之快,一旦被查处或
      驾驶员在发生醉酒驾车行为时,往往只是逞一时之快,一旦被查处或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己会受到严重判罚、对家庭造成极大影响,同时也破坏了公共交通安全、对受害人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醉驾者因违章行为被查获后,一经核实将立即吊销驾照,那么,醉驾违章被吊销驾照如何处理呢?按照规定血液中酒...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辆车,在拉动汽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辆车,在拉动汽车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就拿交通事故来说,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逐年上升。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被人们广为关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医疗过错参与度的鉴定方法是什么呢,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医疗过...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误工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收取的误工费,也是收入,应该依法交税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交通事故的复杂性,使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当场作出。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几日内做出呢?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效的有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效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种责任担保形式,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按相关投标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存在的。也是招标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


·交房晚了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


·派出所移交案件通知吗?
      派出所移交案件通知吗?不会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那么才能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而具体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也要注意需要,二手房交易的材料与流程。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的材料有哪些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一、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本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