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人们对住宅是特别重视的,住宅不仅是我们居住、生活的地方,而且往往代表着家的所在。当我们外出工作,住宅往往寄托着我们的思念。住宅质量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针对这一状况,上海市制订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和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质量验收活动,是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住宅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立分户验收组,由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 分户验收组应当以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
  
  (1)房间尺寸;
  
  (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
  
  (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
  
  (4)门窗安装质量;
  
  (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
  
  (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
  
  ①吊顶;
  
  ②地板;
  
  ③涂饰;
  
  ④裱糊;
  
  ⑤橱柜安装;
  
  ⑥住宅智能化工程等。
  
  第七条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核查,并在监督报告中记录核查情况。如核查中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应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 凡未实施分户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共包括11条内容。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主要针对分户验收程序、分户验收的标准以及对于验收工作的监督和违法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我们相信通过上海市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上海市住宅的质量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房是这一群体的刚需,在租房的一开始,承租方与出租方就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明确在整个租房期限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的生活中,也存在因为对租房合同的不了解而产生纠纷的现象,为了帮助出租人和承租人了解合同条款,保障租房权...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收入的人。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建立的,那么退休以后呢 ?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那么,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下面...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版本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上产生纠纷的话,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终依据的都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双方来说,提前熟悉《劳动合同法》是有好处的,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促进纠纷的解决。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


·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没社保可以工伤鉴定吗2023
      没社保可以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不同,虽然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但若是在公休假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标准还是有所差异的。那具体来说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