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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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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山东在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很多地方都在搞征地拆迁,对于当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省规定,各地应该在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山东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是多少?
  
  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综上所述,山东省对征地补偿中的统一年产值进行了四个级别的划分,征地补偿标准就是建立在统一年产值上面的。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不同也有所区别,耕地的话,征地补偿基本每亩地5万元左右。上面有种植农作物和其它设施的,征地部门会按照市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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