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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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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我国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只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但是邻近期满土地使用者未办理续期或不能申请续期的则有政府无偿收回。那么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展开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期满能否续期
  
  1、商业用地40后不是说政府就要拆掉你的建筑,政府会有一个评估,看你的建筑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需要,如果不符合的话就对不起了,但是一般能评估过关的,都没有问题,这个时候你只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使用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2、目前来看,商用和工业用地到期后的是否延续问题至今都未出台任何相关法律政策,之所以商用地低于工业用地也是为了能够使商业用地这一价值更高的土地这类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优化配置和流转,从而促进土地利用的效率。
  
  二、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1、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2、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综上所述,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只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就可办理相应的续期手续,但这只是从理论层面上来说具体的规定当前并未出台。但为了能让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只要当前政府无规划用地的需求,即将期满的土地使用权只要办理过续期手续就不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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