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踏入了证券市场,这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吸金能力超强,然而广大人民群众又有一种发财梦,所以吸引着他们的目光。证券市场具有风险高、收益高的特点,所以有的人可以一夜暴富,有的人却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今天请随来了解一下证券市场中的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条例。
  
  
  一、我国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四节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
  
  
  第二十七条公开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公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前款所称认股权,是指上市公司约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认股权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第三十二条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三条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条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定价方式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以采用两种定价方式:
  
  
  一是认股权证与公司债券分别作价;
  
  
  二是两者一并作价,即发行公司债券附送认股权证。
  
  
  前者债券利率会高些,后者债券利率则与可转债相当。如果权证可与债券分离交易,则债券发行利率甚至还可以再低些。而可转债的发行成本通常也较普通债券低。
  
  
  如上所述,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其实就是证券中的一种,它的发行管理条例的内容以及定价方式大概如此。由于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的特征导致它的盈利性极高,很多人都投机取巧,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思参与股市。我们在这里想提醒您,股权能让你一夜暴富,也能让你一无所有,所以投资需谨慎。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1,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


·非法集资三年还款会减轻处罚么?
      从前几年媒体报道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大多数犯罪人都是打着存款、理财、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的名义,利用明星、公务人员等提高其公众信任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多层级的组织体系,往往在短时间内骗取大量资金,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给群众的财产安全造...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修改债务情况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 Lien clause 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款通常与终止条款结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货物起运以后的一切合同义务。 二、留置权人...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融资模式: 1、国内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2、国外银行贷款 国外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由外资银行向 企业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对于银行业的开放...


·在我国拖欠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在我国拖欠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


·负债离婚还能索要赔偿吗?
      负债离婚还能索要赔偿吗?负债离婚不构成离婚中有过错方,所以是不可以进行赔偿的,有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一、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政机关已给予罚款处罚的可以折抵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一、直接了解,当面追债 很多债务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 二、书面通知,避免姑息养奸 进入市场经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