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现实中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方各自负有义务,而有些合同则比较特殊,合同中承担义务的只有一方,另一方享受权利,像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即便是这样的合同中,当出现对合同当事人不利情况适,其也可以行使抗辩权。那么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由此可见,在赠与合同这类无偿合同中,当受让方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和合同约定,赠与方有权行使无偿合同抗辩权,提出合同中止履行,拒绝赠与。这个过程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合同中止阶段,另一个是合同解除阶段。当抗辩权行使后,一方并没有采取措施积极改变,则合同面临解除的情况。
  
  
  


·最新二手设备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最新二手设备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大多数人们都选择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样就可以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避免当事双方发生争执之后没有相关的事前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份二手设备转让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二手设备转让合同范本:...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 (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哪些区别
      合同作为当今世界交易的必备文件,对如今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需要注意,合同诈骗和合同违约。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并不能准确的区分两者的区别,那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区别是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去区分。 1、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合同种类很多,今天就为您做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以及定义的讲解,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责任怎样认定?合同生效标准是什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责任怎样认定?合同生效标准是什么? 一、书面合同生效的标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 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和人才流动的频繁化,许多企业为了在核心人才流失的情况下,确保研究成果、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关键性竞争手段不被窃取,纷纷采取了竞业限制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那么,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竞业限制的性质和目的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


·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一、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1、
      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一、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2、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3、在保险合同有效...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个人财产,也严重的扰乱市场的秩序。对于合同诈骗罪您都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关于合同诈骗罪是有哪些要件构成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