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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其特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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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其特征是怎样的?
  
  对于抗辩权,相信您多少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有很多不同的种类,其中合同的抗辩权就是这一类,并且应用是比较广泛的。对此,可能很多人会产生疑问,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的进行介绍一下,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抗辩权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则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六)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抗辩权之外,多了请求权这样一个保护层。
  
  在合同中,如果对方有请求权,当事人通过行使抗辩权就可以进行对抗,而且这样也不会造成违约,可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初次接触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前深入的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也许会有很多帮助。希望我们的介绍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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