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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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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三十九和四十条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情形,或者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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