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今高档小区都十分重视绿化工程,绿化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形象。通常,建设方会在小区主体工程竣工后委托园林绿化公司开展绿化工程。如果施工单位管理存在漏洞,就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交付和使用。那么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1、苗木栽植密度过大
  
  苗木栽植密度过大是一个非常普遍和严重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为建植绿地时施工方为了突出即时的景观效果,迎合甲方喜欢乔木多的意愿,提高工程利润,而不考虑树木未来多年的生长量和生长空间,一味求多求快,导致当年定植的“小娃娃”树,现在已成长为“青壮年”树,单株树冠面积是原来的几倍,原来较宽敞的立地条件,现在已变成密不透风的丛林。不少树木出现地下根部吸收不到营养,地上树冠接受不到充足阳光雨露,生长缓慢甚至停滞,下部枝条枯黄甚至死亡的现象。
  
  2、植物习性与生境不匹配
  
  有的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没有认真审核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了解工地栽植各品种树木的习性,就盲目施工,由于有的树种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苗木栽后出现生长不良或死亡。如有的工地栽植不耐高温的小叶牛至,在夏季就出现了成片枝叶枯死状。有的植物由于设计时阴阳搭配不当,苗木栽后表现不开花或生长弱小。如将喜半荫湿环境的大吴风草栽植在阳光直射处,苗木出现生长弱小甚至死亡状。
  
  3、忽视排水处理,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在有些地势低洼、土壤板结的工地,出于快捷完工、达到表面验收标准的考虑,一些不负责任或施工经验不丰富的项目经理,未做任何排水处理,就直接栽苗。苗木栽后,遇梅雨期持续下雨,苗木长期受涝,不耐涝的品种由于根系长时间泡在水里,导致根部缺氧腐烂而死。园林绿化树种中大多数树种不耐涝,仅少数耐渍水,如柳树、池杉、千屈菜、花叶芦竹等。
  
  4、完工工地出现土地沉降、裂缝
  
  绿化工程完工后不久,绿地出现沉降、坑坑洼洼、不规则裂缝,严重影响景观效果。反工重新整改,不仅延误工期,增加工程成本,还影响苗木成活率。
  
  5、移栽的苗木质量差,影响成活率
  
  移栽的大乔木,如果是未经苗圃培育3年以上的苗木,苗木吸收根还没长好,没有完全恢复吸收养分和水分的功能,如果再次被移植,苗木很容易死亡,成活率低。另外,如采购的苗为主根长须根少的苗木,一般是在苗圃地生长五年以上或是在山地生长的实生苗,这类苗木没经过断根处理,栽后难发新根,苗木成活率也低,尤其是一些移栽成活率本来就低的树种和一些还没有大面积推广的乡土树种。一般乡土树种应通过苗圃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后,才能移栽到工地上。
  
  6、不注重进土质量或改土质量
  
  在园林绿化施工时,如果不注重进土质量,往往会出现运输到工地上的土壤粘性重。这类土壤的特点,没经过一段时间的风化,土坨很难打碎,栽树时作为回填土,易造成根系与土壤不能紧密接触,种植穴内易产生很多空洞,使部分根系因长期接触不到土壤而产生霉菌腐烂,导致致树木死亡。
  
  二、如何解决绿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树木过密的绿化区进行间苗和修剪
  
  对建植完工的绿地,如果定植乔木密度较大,应制定乔木间苗计划,并实施修剪管理计划。如有些灌木生长势过强,在养护中不实行修剪管理会影响到乔木的生长。在平时养护中,按计划实施间苗和修剪,达到景观效果持续良好。如原来2—3米的株行距,可从中间移走一株达到4—6米,以后根据生长情况再移植,这将有利于乔木成长为参天大树。
  
  2、合理设计绿化待建项目
  
  对正在规划设计中的绿化项目,根据不同品种生长特性和立地条件,设计合理的栽植密度和苗木规格,不必过于强调移栽大规格乔木,规格稍小的带全冠的乔木不仅可为施工单位节约不少成本,还有利于提高苗木成活率,且配置得合理景观效果也会很好。如果工程中确实需要即时体现绿化景观效果的,栽植大而密的乔木必须提前制定合理的间苗计划和修剪管理计划。
  
  3、把好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审核关
  
  在开工前,由经验丰富的施工员、项目经理、园林工程师等人认真审核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如有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等立地条件的品种或植物搭配设计不当、苗木规格和树池不配套的(土球与树池比例为1:1.6),及时撰写联系函,提交设计单位和甲方,作设计变更。
  
  4、提前采取措施,将积水问题排除在植苗前
  
  开工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到现场进行调查,若有地势低洼、土壤板结、排水不良的地段,必须先做好排水设计和施工,再栽苗木。排水措施可采用在穴底铺l0~30cm砂砾,挖暗沟,并抬高栽植的方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渍水情况,更要及时开沟排渍。
  
  由此可见,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具体施工上,比如苗木种植密度大、植物和环境不匹配、排水不畅、工地出现沉降、苗木成活率差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施工单位合理设计绿化项目、重视苗木的采购质量、对苗木合理修剪、对施工图纸反复推敲等。监理方也应该提高责任,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
  
  


·餐饮工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关于餐饮界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餐饮界员工的文化水平是有限的。很多都是高中,甚至初中文化的普遍多一些,所以不可否认的是,餐饮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当中,有很多情况下都是属于无效合同,合同的主体内容都是不公平的。所以作为餐饮界的员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提前了解一下餐饮工人劳动...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分贝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噪声的卫生标准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一栋建筑物的修建,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去完成,对建筑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会被批准投入使用,所以这就要求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非常严格,那么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呢,由我们收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负...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单位,都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有些人是自由职业者,其可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享受到相关待遇。那么,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是什么?这个社会保险法有具体条款,规定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


·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
      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一、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按程序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只能通过中标单位的帐户结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


·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几种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因此所需要的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就业,而就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因为就业就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彼此的劳务关系有法律保障。那么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些,下面将...


·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送外卖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条,“...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期满你可以不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到期,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