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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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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工程质量认定书等。其中工程质量关系到业主的根本利益,开发商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符合要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概括总结。一、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二、如何认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各检验批检验合格。 分项工程监理验收合格。 单位与分部工程监理单位组织了初验,并且核查竣工资料后。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形成验收报告。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并经监理整改复查后即可交付使用。 此过程就可以认定工程质量合格。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综上所述,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后,应该尽快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质检部门会在一个月完成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会发放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对于不质量不过关的,不准开发商交付使用,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买房的时候要特别留意开发商是否具备工程质量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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