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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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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从内容看,该条规定只是确认了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么有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但在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受其管理支配,施工单位并不参与,也不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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