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重点讲解下。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基本规定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二、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三、砖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1)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2)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3)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6)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7)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2、主控项目
  
  (1)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3、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1)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3)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5)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2、主控项目
  
  (1)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2)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3、一般项目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五、配筋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2、一般项目
  
  (1)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2)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综上所述,在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首先说明了基本规定、砌筑砂浆要求,然后针对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和配筋砌体工程等做出了详细的质量要求,每种工程都按照一般规定、一般项目和主控项目进行验收。只有全部符合质量规定,砌筑工程才能通过验收。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很多种,有全日制劳动合同也有非全日制合同。那么除了叫法不同之外,他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区别呢。了解各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作为劳动者比较需要注意的。那么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及作用。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一、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在员工无过错时,直接辞退员工就可以认定为无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是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劳动者一旦工作过程中受伤就一定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伤害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围,之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情况,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一般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旦合同生效,个人就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个人想要更换工作,或有其他原因离职,就必须要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合法劳动关...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一般发生在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为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补签达到相应的目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补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用人单位不得认定为旷工,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是合法的。劳动者无故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的罚款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接触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公司公司已经单方面接触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


·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当地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由于不少民事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鉴定事宜,那么,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


·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