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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几次开庭,审判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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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远高于结婚率。夫妻双方在对债权债务关系、孩子的抚养权等各项事项无法达成合意时,他们通常会选择委托律师向人们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那么,一般来说起诉离婚需要几次开庭,又需要经过怎样的审判程序呢?
  
  一、起诉离婚需要开庭几次
  
  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诉讼离婚的审理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被告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法庭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开始诉讼程序后,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法院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时,审判员先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判决。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诉离婚一般只需要开庭一次即可。这也就回答了起诉离婚需要几次开庭的问题。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和其他案件一样,需要经过起诉、法庭审理、判决三个阶段。若在开庭时一方当事人到庭,另一方缺席的,法院不得判处夫妻双方离婚。若双方均到庭,对审判结果不满意的,可在半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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