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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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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有国家机关人员出现了误抓或者误判等的情况,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上,国家机关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也难免会发生错误,那么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看看对你是否有帮助。
  
  一、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范围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二、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的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代理人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函,以及经核对无异的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供身份关系证明,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系申请人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民事诉讼执行。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有关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如果办机关决定对要赔偿请求对象终止了侦查,那么当事人就具备了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您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书写申请书时一定要交代清楚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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