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现代社会,相比较以前的社会来说已经是非常文明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行为,随着信用卡行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行为也越来越多。那么,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一、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会影响子女吗?
  
  不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对犯罪分子本人进行的刑事处罚,不会影响子女。
  
  二、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如下特征:
  
  犯罪主体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犯罪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
  
  1、单位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对此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肯定说认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下可以实施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实践中已发生了单位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案件。我们认为,单位可以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
  
  (1)按照发行对象,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既然可以作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当然能够实施如恶意透支此类的诈骗活动。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的允许透支额(无论是单笔透支额还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如果单位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但对单位处罚却缺乏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合适的。
  
  (2)根据刑法177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为实施信用卡诈骗而伪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规定单位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那么就只能就手段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原则。
  
  (3)刑事立法应具有协调性,与其性质类似的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而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立法上明显不协调。
  
  为此,我们建议,刑法在修订时,应规定该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不过,在修订之前,只能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实施诈骗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有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持卡人以外的人。但也有人认为只能由持卡人构成。对恶意透支行为主体的观点颇多,归纳起来,不外乎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此,我们意见是这两种行为主体只能是持卡人本人,持卡人以外的人除共同犯罪外均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对作废的信用卡,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信用卡作废,其他人(相对于持卡人)如果可以成为行为主体,在其确实不知是作废的信用卡时定罪处罚,就可能违背了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原则。行为人在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时,无论其是否明知该信用卡是否作废,都需要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因此,对其他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可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定罪处理。
  
  恶意透支是相对于善意透支而言的。善意透支是信用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制度基础,恶意透支是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透支权利的滥用,行为性质则完成了从私法上违约行为到公法上的犯罪行为的转变,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他人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持信用卡消费或者提取现金,都谈不上是透支行为,而是直接的诈骗活动。
  
  恶意透支主体是否包括“骗领信用卡人”?有人认为,要对“骗领信用卡人”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假如把骗领信用卡可分为善意的骗领和恶意的骗领,二者的区别在于领取信用卡时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是手续上的不完善进行骗领的,行为人在领取后,如果遵循信用卡管理办法和章程的规定正当使用信用卡的,可以称为“善意的骗领人”,如果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而骗领的可称为“恶意骗领人”。“恶意骗领人”以犯罪为目的当然谈不上透支问题,故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善意的骗领人”如果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行事,则不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其一旦实施了恶意透支,应推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时,我们又如何界定其领取信用卡时有无犯罪意图。因此,骗领人从犯罪主体角度分为善意还是恶意缺乏实际意义。正因如此,我们认为骗领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需要指出,刑法在修订后,该罪的罪状中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而在其它类型的诈骗罪中却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如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这种立法处理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分歧。有人认为应当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明文规定目的的,该目的为必备构成要件,否则,就不是必备要件。
  
  我们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都是其必备要件。诈骗犯罪是一种贪财性犯罪,行为本身就暗含了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否明文规定,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至于刑法上的规定,不应引起分歧,凡是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都有对应的合法行为,如,集资诈骗罪对应合法的集资行为,合同诈骗罪对应正常的合同纠纷,包括本罪中的恶意透支对应善意透支,刑法正是为了将犯罪行为与合法行为正确区分,立法技术上才作如此处理。
  首先您必须知道的一件事是,我国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仅仅是针对犯罪分子本人,并不会涉及到其他人,因此,父母进行诈骗行为是不会影响子女的。如果您对于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会怎么处理
      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作为不想离婚的一方,认为只要自己不出庭,那就不能对案件作出判决,自己就可以不离婚。从法律规定来看的话,要是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会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会怎么处理 离...


·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怎么处理
      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怎么处理?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那么就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有一方有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子女要出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有些家庭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要减少对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那么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呢?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尽...


·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制度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公正,之前法院判的许多错案,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更正,并且国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问题等等,许多人也都对相关法律不了解,首先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查找了相关内容。 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新婚姻法离婚装修分配办法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装修分配办法是什么?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


·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一、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二、离婚的概念离婚纠纷包括 1、离婚纠纷; 2、离婚...


·2023哪几种行为属于重婚
      哪几种行为属于重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


·我们知道国家对违法生育是有处罚的
      我们知道国家对违法生育是有处罚的,即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社会抚养费影响着很多人,所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到底是怎么计算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丶社会抚养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国家法律规定如下:《社会抚...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夫妻在婚前没有发现对方的毛病,可是在婚后却发现对方有很多缺点不能够忍受,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有可能选择离婚。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遵守的都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就有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呢?下面请您阅读本文内容。 一、起诉离婚...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对离婚有异议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举证什么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