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房屋的处分不仅仅是出售,还包括了赠与、继承等等。而此时在不同情况下处分房屋的,此时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毕竟房屋是不动产,不能像一般动产那样实际交付了占有之后就算完成。那现实中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赠与房产的行为属于发地产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屋赠予手续有五个步骤: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三、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把房屋赠与给别人的行为属于双务行为,此时不仅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才行,否则的话赠与就不能实现。而此时具体该办理怎样的赠与手续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许多城市还未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征收。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已于开始征收房产税,但目前仅针对出租或企业拥有的房屋征收房产税。那么,北京房产税征收标...


·一、太原买房限购政策规定是什么?
      一、太原买房限购政策规定是什么?1、凡属于太原市本地户口的(包括清徐、古交、娄烦、阳曲四县),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以在太原市购买两套住房,第三套不予审批。2、凡不属于太原市户口(外地户口),必须提供在太原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的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市最多可以购买一套住房。3、新购...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一、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


·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理论上没有实际产权,是小产权房的一种,这种房屋类型由于价格相对较低,深受厦门市民欢迎。厦门市为了规范小产权房交易,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和意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 ...


·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有效,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买卖合同是不可以对抗租赁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


·202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202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2、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其中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在分割房产前,应该对房产归属问题加以确定。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呢?若无法确定的话,那么是不利于房产分割的。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协议离婚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想办法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想办法弄清楚,卖房人究竟有没有产权,如果没有产权,那您最好是不要购买该房屋,否则可能会上当受骗,或者是陷入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建议在买二手房之前先查清楚房屋的产权,那此时购买二手房怎样查询房屋产权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


·公民如何做房屋他项权?
       一、公民如何做房屋他项权?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