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发行债券是很多公司用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由于公司债券比一般的债券的利率要高,因此很多人民都会选择购买公司债券。所以,发放债券能够最快的吸收到社会资金进行投资。不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不受损失,就对发放债券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条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3)(4)(5)(6)(7)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3、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
  
  人民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选择购买公司债券,公司为了能够解决自己的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就会通过发放债券的方式解决。不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经济权益不受侵害,保证我国投资市场的稳定。就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避免出现社会问题。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


·民间借款利率标准最高多少合法?
      民间借款利率标准最高多少合法? 民间借款也是一种借款方式,借款利率的多少是衡量是否合法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民间借款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借款利率。那么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款利率标准最高多少是合法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


·高利贷欠条怎么写?高利贷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欠条怎么写?高利贷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在生活工作中,都会遇到经济有困难的时刻,有很多人都选择借取高利贷,那么,高利贷的欠条应该怎么写?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而又对高利贷欠条书写标准不太清楚,可以阅读下面文章。 一、写高利贷欠条要有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一、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 (1) 连...


·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要回欠款?
      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要回欠款? 一、找不到债务人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你报警基本没啥用,首先不说警察管不管你这私事,就是管了,顶多给你们调解调解,差不多就算,你还想让他蹲监狱不成?那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法院已经判决让他还钱,有能力还钱且不还钱才会坐牢。 二、找不到债...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在使用P2P平台时,会留意到债权转让这个词,那么债权转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权利人吗?今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的定义、法律中对债权转让的要求、债权转让的条件。 1、 ...


·欠账人联系不上无借条贴借条会怎样?
      欠钱如果没有借条的,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是成立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是会受理立案并且立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法定抵消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