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每一个行业都有他需要遵守的规则,国家也会制定出一个标准来规划整个行业,只有制定实施了合格的标准才能够更好的适用发展。在煤矿井巷工程中,国家也有制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请详细阅读下。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0.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工程划分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
  
  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
  
  个子分部工程。
  
  4.0.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
  
  附录A进行划分。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5.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
  
  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
  
  我们国家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管理,有效地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更好的保障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制定并实施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一定要制定设计施工图并且还要按照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还要做出相应的记录。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其他意...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建设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确立了其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 2 、 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
      您都知道的是劳动关系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都已经形成了,有的时候需要进行认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触的合同文件等。那么,签入职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查明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


·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裁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裁规定 我们知道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仲裁机构有一个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海南作为经济特区,该省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了具有符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裁规定供您参考。 《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