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举证时间大概有过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事诉讼的胜诉与否关键在于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能提供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诉讼目标也就能尽可能的实现,离婚诉讼案件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诉讼案件的举证是有时限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起诉离婚举证时间大概有多久呢?我们将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起诉离婚的举证期限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现在办理婚姻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也有30日的。
  
  4、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5、当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最多延期2次。
  
  6、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在开庭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法庭也同意。
  
  7、举证期限不应包括管辖异议期限。其他如公告送达、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鉴定期间同样也不应计算在举证期限之内。
  
  8、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举证期限是否变更问题
  
  二、起诉离婚超过举证期的解决办法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综上所述,三十天是起诉离婚举证时间最长的举证时限,通常只有十五天的举证时间,也就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在离婚案件受理通知书下达后的十五天内完成举证工作并将举证材料上交法院。如果在规定的举证时限内未能完成举证工作的,当事人必须如实的将情况上报法院并请求法院延长举证时限。
  
  
  
  


·离婚官司排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不可能就会原原本本的按照原告方的意见进行处理的。首先就是法院在办案的时候,是有着相关的程序的。其次,即使是诉讼离婚案件,法院也是重证据的,所以当事人把材料提交到法院以后,接下来就是听候法院的通知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官司排期是怎么规定的? ...


·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如果男方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此时不抚养孩子的话,那女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是男方属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不抚养孩子也就是不支付抚养费,此时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生活中,不管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女方提起,此时都必须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起诉状,但男女双方的起诉状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带来起诉离婚起诉状一份,供你参考。 一、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


·夫妻婚内财产侵权是什么意思?
      夫妻婚内财产侵权是什么意思?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从上述概念,我们看到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


·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
      近些年来,随着现代婚姻观念的深入人心,夫妻因各种原因离婚的案件不绝于耳。这也直接导致了起诉离婚案件直线上升。可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起诉离婚能否判离依然困扰着他们。那么,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结婚时间短离婚返还彩礼吗
      一、结婚时间短离婚返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


·婚后离婚财产的分配如何进行?
       离婚在当代社会并不罕见,导致离婚的原因也多种多样。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离婚财产的分配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呢?下文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相关回答。 一、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


·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就需要确定下来,一方实际获得孩子抚养权,而另一方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日后也是可能出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那究竟该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