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企业的破产制度一定有三种,分别是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这三种制度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他们的优势与劣势也是不同的。企业破产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事,不是宣布破产就可以完成的,还要进行后续的归整工作。那么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 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三、破产和解
  产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在法院许可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终止破产程序,从而预防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破产和解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和解和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和解。
  四、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适用条件的区别
  (一)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二)对破产和解来说,程序启动的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现了破产原因。
  五、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申请范围的区别
  (一)破产清算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此外,对于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的,国务院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亦可以提出破产清算。(二)破产和解申请人仅限于债务人。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具备破产原因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而不能提起破产和解,至于债务人为了避免被宣告破产,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破产和解的请求。破产清算就是企业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企业的清算工作,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及处理。财产重整就是指可能破产但具有再生可能的企业的制度。企业和解就是指破产的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延期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都说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也就是说办理企业、公司在收取利益的同时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有时候企业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的原因,将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经营,使得企业破产,那么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呢?下面就让我们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一、定义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 (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审理→驳回(宣告破产)or恢复审理(驳回终结)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


·公司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一、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是201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晓峰。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策略》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一、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须经保监会批准后才能解散。 取得保监会的批准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市场竞争的原因,保险公司要做强就必须做大,因此有保险公司追求规模合并之说;保险公司要做活就要与其规模相适应,因此...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一、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 批准,经 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为 万元,共有股东 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


·公司股东能提出破产清算吗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 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2)申请目的。包...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被告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 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一、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小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