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2、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3、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二)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6、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7、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8、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9、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10、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二)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方式有哪些?
  (一)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肓、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如果确认自己是在工作之中遭受到的意外,此时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一般都是在十五个中昨日之内,因为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受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会对申请援助的事项进行审核,如果通过了审核那么就会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且还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但是即使没有通过审核,也会书面通知当事人的。
  
  
  


·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
      公司对员工除了要有薪酬的内部公平特点,还有就是对不同的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同。不同公司的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但是即使是不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也有着相似点,那么,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中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则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在实际订立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除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吧。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时,最大的区是有没有经济补偿,试用期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正式工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在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的好坏会决定工程完工之后是否耐用,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不仅会造成无法使用,甚至还会造成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您都知道工程质量如此重要,那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


·我国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
      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劳动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因为伤残等级和赔偿数额有关,那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二、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


·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
      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么呢?下面我们与您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程质量等级应...


·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是什么?
      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通常包括很多单项工程,如混凝土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作为工程总承包方,会将这些单项工程分包出去,确定好施工单位后,双方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书,明确各种的权利义务。那么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是什么样的?我们不妨通过以下这...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我们到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通常有一个试用期,期限几个月不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就是解决纠纷的依据。通常来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那么员工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我们结合《劳动法》有关知识给您做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