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较为新型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的案件类型,试驾中除了发生单方事故外,还有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双方事故情形。那么针对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而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
  
  (1)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动中有无过错。因为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商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试驾时必须尽到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基本保障性义务。
  
  (2)应当适当平衡利益与风险。因为汽车销售商对试驾车辆仍保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本身就是其市场营销的手段,得以从中获取潜在客户、赢得商业利益,理应对试驾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试驾者来说,试驾行为使其直接操控试驾车并从中获取了标的车辆有关性能的直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车辆的支配者及运行利益享有者。
  
  综上,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内部赔偿时,双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按份承担赔偿责任。
  
  3、对外,第三方被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时,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应当共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试驾发生车祸如何赔偿
  
  1、赔偿主体:
  
  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1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试驾出了车祸,对外责任主体和对内的责任份额的承担很容易引起纠纷,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助你在对外责任承担和对内责任份额的划分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主要责任在对方的话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就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不能是法院受理了案件就完了,在等待开庭之前,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证据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相关纠纷。那到底这个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


·只有交强险 赔偿多少钱?
      有的新手买到小汽车后,只是购买了交强险,没有去买三者险、车损险等商业车险。交通事故的发生,会涉及到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责任的确定。交强险优先赔偿受伤的人员,当然,交强险的赔付有一定限额。那么,只有交强险 赔偿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只有交强险 赔偿多少钱? ...


·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实际的对事故做出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具体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是怎样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伤好不出院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伤好不出院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伤好了不出院肇事者可以要求其出院,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


·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认定。那么,实际生活中,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一)单位职工因...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协议合同,以及办理企业中所需要的证件,其中劳动劳务关系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后续出现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证明自身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当前很多人都无法理解劳动关系和员工关系的区别。那劳动关系和员工关系的区别有什么呢?劳动关系和员...


·火车票学生票预售期是怎样的?
      火车票学生票预售期是怎样的? 一、学生火车票购买时间及购买优惠票规定 铁路部门规定,学生票购票时间段寒假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暑假为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每年可限购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现在,学生在各代售点购买学生票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交强险是车险当中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而在车辆行驶的过程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而交强险就是非常有用的保险了,但是交强险不是所有事故都会赔偿的,那么哪些情况交强险可以赔偿了?下面就由本站为您解答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一、赔偿范围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怎样处罚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怎样处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3550...


·公司辞退员工给了补偿需要交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给了补偿需要交税吗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