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是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就说这种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产生劳动纠纷之后主要问题往往就集中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在此基础之上再有其他主张。因此,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内容。
  
  
  一、如何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带来的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所有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主张过程中,主要是要能拿出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上的雇佣关系的证据,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负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尽可能收集到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试用期是相当必要的,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企业才能确定劳动者 是否适合这份工作。但是某些企业和劳动者对该项法律并不熟悉,导致在试用期问题上出现了很多麻烦。那么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


·工伤认定一个证人可以吗?
      工伤认定一个证人可以吗 可以的。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书面确认了证人作证就没有必要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


·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工作单位要赔偿给职工亲属一部分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以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死亡赔偿范围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
      您都明白的事如果发生了工伤是一定需要去进行鉴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去鉴定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不会承认工伤,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等五个方面。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如正确地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呢?下面看看我们的总结吧。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依《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可以,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