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诈骗,相信您在印象里都是人来实施,是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现实中,比如集资诈骗,通常都以团体、公司等进行诈骗,这种诈骗叫做单位集资诈骗,单位集资诈骗比普通的诈骗犯罪手段更为高级,涉及的标的更大,社会危害更加广泛。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想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
  单位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是指单位以及个人两个以上共同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共同犯罪在实践中一般通过中间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中间人从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费,涉及到中间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
  二、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了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过失不成立本罪。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二人以上共同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意思很简单,就是与单位一起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或着公司,就是共犯。共犯的刑事处罚会区别于主犯,共犯一般都是协助性质的,所以处罚会比主犯低。现在社会上有着各种眉目的投资项目,您参与进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不是集资诈骗,免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常见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形。有的人因为泄愤,有的人是因为对他人怀恨在心而肆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毁坏的财物的价值比较小在,则不构成犯罪,但受损的人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比如说,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可用同时和解或者是调解的途径。在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打架能拘留多久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打架能拘留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


·单位行贿罪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罪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


·敲诈勒索罪报案的立案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


·没有毒品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我们知道证据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很重要的,一个案件的证据包括了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在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中,会出现搜集不到毒品等证据,那么没有毒品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没有毒品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刑事案件的证据除了实物以外,还有证人证言、同案犯供...


·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生活当中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类型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也会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量刑。因此,对于生活当中的违法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区别一下其本质的犯罪类型是属于什么。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一、在我国受贿罪属于...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最长时间为多久?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最长多久?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


·检察院刑事抗诉被告认罪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被告认罪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案件量刑有错误的,被告人或者检察机关对量刑有异议的,被告人可以申请抗诉,检察院可以提出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