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求一方对婚外生子的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1、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的诸多因素:(1)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在时间上的长、短,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tjlytel}}>;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的具体侵权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轻重,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4)其他因素,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状况和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你如果要求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时,就要考虑对方的给付能力。(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经济赔偿数额应根据当地经济生活水平予以斟酌,使受害人既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得到一定的安慰。

  2、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构成: 1)赔偿人是夫妻一方的有过错行为。在离婚案件中,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的行为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2)无过错方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tjlytel}}>。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无过错方的损害结果与过错方的违法事实有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过错方在主观上有过错 。 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tjlytel}}>,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育子女,男方对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由于女方的隐瞒,使陈先生误以为孩子是其亲生,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失。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tjlytel}}>。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婚内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但该种行为不仅有违基本道德准则,更是必然会给另一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以及经济损失。因此依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婚内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另一点非常重要的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到两年诉讼时效的制约,应当在知道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育子女,造成男方极大的精神痛苦。虽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仍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要求女方赔偿其精神损失。且男方的诉讼请求在进行亲子鉴定后的两年内,即确切知晓其并非子女亲生父亲的三年内提起的,未超过诉讼时效,女方应对其进行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婚内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但依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且考虑实际情况,婚内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的行为必然会给配偶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婚内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的一方<{{tjlytel}}>,应向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同时,精神损害请求权受诉讼时效制度的制约,即应在确切知道并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时起两年内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否则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女方在与男方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之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其后男方申请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其并非子女生物学上的父亲,即其与子女之间并无亲子关系。因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了子女,造成男方精神上的痛苦,故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且男方在亲子鉴定后的两年内<{{tjlytel}}>,即确切知晓自己并非子女亲生父亲的三年内向女方提前赔偿之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其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5、《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造成多大的损害就要赔偿多少损失。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在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但是,该解释还是没有使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认定标准明确化,同时,也没有明确物质损害或者说财产损害的范围,只是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在审判实践过程中还只能靠法官根据不同的案情进行自由裁量。

  6、案例一:2004年初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4月3日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黄某于2006年8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黄某便离家外出打工,与同厂另一女子同居,并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期间,黄某一直在外,没有回家,也不向家里寄钱。今年8月20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并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tjlyte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禁止性规定,也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此黄某存在过错,其过错给原告李某造成了精神痛苦。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原告李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例二:张先生与王女士于1979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努力,白手起家设立了资产逾千万的公司,并且生育有三个子女,均已经成年。

    2013年前后,王女士偶然发现丈夫与多名婚外异性存在密切关系,且与黄某已经共同生育一子,现已经年满5岁。故诉至法院,称丈夫与黄某长期同居并构成重婚,且已经生育一子,给其造成重大精神伤害,现要求离婚,并由丈夫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tjlytel}}>

    庭审时,张先生否认与黄某同居及重婚,其称与黄某仅发生了“一夜情”,不料黄某由此怀孕生子,其不得不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不同意离婚,亦不同意给予王某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伤害。现王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坚持要求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但张先生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非婚生子,但王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其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及重婚,故其要求张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并据此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驳回了王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

    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特别是其与婚外异性已生养子女多年,有违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行为无疑对作为配偶的王女士的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tjlytel}}>

  尽管王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与其他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或重婚的事实,但王女士有权依据相关法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综上,三中院综合张先生行为的具体情形、损害后果以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改判其向妻子王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案例三: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tjlytel}}>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的意义在于,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女方未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而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与其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补偿,法院支持。<{{tjlytel}}>


·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不仅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等,最重要的是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如果当事人请求的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到底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一、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


·2023年离婚需要起诉离婚证据吗?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的离婚,是双方到民政局直接离婚就可以的,而起诉离婚需要聘请律师,并且要准备充足的相关资料,户口本、结婚登记书等,那么,2018年离婚需要起诉离婚证据吗?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2018年离婚起诉离婚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若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那么一旦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此时开始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那究竟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


·怎样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需要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时间,那么才能以分居方式离婚。但实践中,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


·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一、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情况恶化、孩子的生活开支急剧增加等情况下,索要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虽然男女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的合法权益则就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由于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分手的情况比较多,那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呢?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一道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我国...


·法律上婚姻无效以后结婚算二婚吗?
      法律上婚姻无效以后结婚算二婚吗如果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再婚就属于初婚,这个确定无疑。二、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


·如何确定返还彩礼金额
      如何确定返还彩礼金额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如何处罚遗弃罪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如何处罚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外,同时对子女也是享有探视权的。但现实中,有的人就在问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对此,我们将从探视权的内容入手为您分析解答。 一、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