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管辖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案件的一审管辖,离婚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较多的案件类型之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有4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人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说明: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只有提起的诉讼是有关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的诉讼,才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地法院管辖。

  3、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tjlytel}}>,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8)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tjlytel}}>,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10)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tjlytel}}>。

  11)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民诉法》对离婚管辖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tjlytel}}>,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tjlytel}}>;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tjlytel}}>,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tjlytel}}>。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tjlytel}}>,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tjlytel}}>,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tjlytel}}>,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具体规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tjlytel}}>。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关于婚姻案件的级别管辖问题,实务界通常的理解是即便婚姻案件的涉诉标的巨大,仍然应该由基层法院处理。笔者翻查了一下该实务操作的依据,查到2007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曹建明同志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tjlytel}}>,原则上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7、我国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将经常居所定义为,“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从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设计的角度讲,该定义综合考虑了客观居住时间、生活中心以及主观意图,基本能够保证诉讼当事人与法院地之间的适当联系。故可作为一般管辖依据<{{tjlytel}}>。此外,部分立法例对原被告的惯常居所区别视之,对被告惯常居所不附任何条件,而原告惯常居所则需其他条件加强。除却惯常居所本身内涵不确定,此种思路也应受到“原告就被告”理念的影响。

  8、案例:原告认为,根据双方之前的离婚调解书显示,被告在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之前一直住在上海市徐汇区,而原告在2009年11月在浙江省温岭市法院起诉,故被告在本案立案时并没有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并且提供了居委会的证明。故原告提出,被告在上海并未形成经常居住地,本案应由温岭市人民法院关系。

  被告则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及上海市公安局签发的临时居住证<{{tjlytel}}>,证明被告已离开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

  一审法院观点:受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提供的租赁合同及上海市公安局签发的临时居住证,证明被告已离开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在上海市连续居住至今已达一年以上,且本案的主要涉诉标的及原、被告的主要生活地均在上海<{{tjlytel}}>。因此,本案应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成立,本案应予移送。

  二审法院观点: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袁某于2008年6月份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原告李某离婚时,其居住地在上海市,另有被告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签发的临时居住证,证明被告在上海市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tjlytel}}>。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原审法院据此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妥。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家庭角色中,女方往往在家照顾家中事务,男方通常在外赚钱养家,那么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女方是否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劣势呢,女方是否有权申请离婚经济补偿?共同生活时男女双方相辅相成,那么离婚之后在法律上对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是怎样规定的呢,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一、什么叫做离婚经...


·我国婚姻法定年龄2023
      男女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其是否满足结婚条件作出审查,同时也会询问当事人一些必要的问题,而其中明确要求了双方都必须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才行。那么婚姻法定年龄2018是多少岁呢?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婚姻法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


·一、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一、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赌博而导致离婚,其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具体的财产分割,还是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有些特...


·错判案件国家赔偿多少钱?
      错判案件国家赔偿多少钱?一、错判案件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


·婚姻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婚姻出轨其实也就是指夫妻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这可以说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且很多时候也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然而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一般婚姻出轨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当然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公证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证协议内容的...


·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


·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


·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是可以申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


·继承开始,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视为接受继承
      1、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


·在我国起诉离婚几天立案?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究其原因,不外乎夫妻二人在婚姻生活中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或者有些家庭的破裂是因为第三者的插足。在我国,离婚一般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几天立案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