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一些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进行审查监督的一项措施,在鉴证过程中,如劳动合同不合法、不可行,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鉴证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那么,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六)其它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主要是审查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两种文字的合同的内容是否相同。
  
  三、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主要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鉴证劳动合同的步骤和方法,大体如下:
  
  (一)受理鉴证。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首先必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为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鉴定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方予受理。
  
  (二)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鉴证开始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或者集体代表)应一同到场,由鉴证机关负责人主持,当面逐一询问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所签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双方是否都赞同等。
  
  (三)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鉴证机关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时,要看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鉴定证明。对经鉴证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应由鉴证机关签署意见,予以证明,确认其为有效劳动合同,并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加盖鉴证机关的 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应驳回申请,不予鉴定证明;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理、归档。对经过鉴证的3份劳动合同要统一编号,2份分别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份由鉴证机关存档
  
  (六)收取鉴证费。鉴证终结,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鉴证费。
  
  建议您除了了解如何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详细参考一下我们为您整理的司法鉴定劳动合同该怎么做这篇文章,在不幸签订了不合理、不可行的协议的时候冷静处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合同鉴证。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未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1、与老板协商解决;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已经工作了一个月以上的可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


·开除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是国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提出来的一项政策,这让很多承包公司在实施工程的时候注意保证其工程的质量,与此同时也保证了业主的切身利益。那么我们就很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是什么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程质...


·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
      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到合同签订的事情,在就职的时候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的时候要签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工程时则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在合同中都会有详细的条款约束双方的履行责任。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一、合同工程承包范围...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劳动合同法二胎产假规定的是多少天?
      一、劳动合同法二胎产假规定的是多少天?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否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开始兴起壮大,满足用工单位的增效减员的改制需要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企业派遣劳动占比过大,待遇和保障偏低,主体又是维权意识较强的年轻人,长此以往将会对社会造成隐患,那么,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


·孕妇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
      孕妇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