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不够二十万会怎么处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达,社会诚信度的缺失,集资诈骗罪类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逐渐增多。此类案件一旦发生,严重影响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更是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危害。那么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不够二十万会怎么处罚?我们整理以下内容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集资诈骗罪数额不够是否判罪在我们的心中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首先,集资诈骗罪的判定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次,诈骗数额的多少只是法律用来判定处罚的轻重,不会因为数额不够或太少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法律是不会给人一点漏洞可利用的。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过失决水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过失决水罪 一、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


·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既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及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所以我国刑法对此予以严厉打击。那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1、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当中关于酒后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少见,除了常见的酒后驾车以外,很多人在喝醉以后由于意识不清楚,可能会做出一些自己都想不到的事情。比如说抢夺他人的财物,酒后抢夺他人财物,实际上也是根据抢夺的财物来决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朋友喝...


·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行贿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


·贩毒罪现场有毒品会被收缴吗
      一、贩毒罪现场有毒品会被收缴吗? 毒品肯定会被收缴的,根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会将依法缴获的毒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毒品犯罪嫌疑人及现场两名以上侦查员签字,收缴毒品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入案卷,永久保存。随后会对缴获的...


·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


·毒品犯罪量刑意见
      常见的毒品犯罪,包括了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等等。众所周知,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同时最高法也对毒品犯罪量刑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即毒品犯罪量刑意见。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一下毒品犯罪的量刑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


·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一、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二、赌博罪量刑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就会有相应的申诉的权利,一般都有一个申诉审理期限。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当然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的资料。 一、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指的是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予以受理。 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