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工资有什么关系?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抚养费问题当前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没有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一方应该给予教育和生活比较高的费用,因为对方照顾孩子更加辛苦,也有人认为既然没有得到抚养权那么也就不用给予多少的抚养费。但其实判决抚养费的话和对方的生活状况是有关系的,那离婚抚养费工资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离婚抚养费与收入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抚养费和工资是存在一定关系的,一般来说对方的生活经济条件越好就需要给予越多的生活费用,当然既然我们已经选择让他出现在世界上,就应该对他负责。离婚抚养费工资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就只能通过司法的判决来决定了。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自己离职或者被公司开除两种情况,在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劳动关系自然就终止了。但是实际生活中,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这两种情形,到底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 ...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必然的,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在生活中比较普遍,但是关于概念性的东西很多人不太了解,比如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此为您解答。 ...


·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在达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而要是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此时也满足了条件的话,则就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而现实中有的职工在年龄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却也提前申请了退休,主要是申请病退,那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劳动合同里写工资由第三方发就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里写工资由第三方发就什么意思工资由第三方发放的意思是工资不是由劳动者签订的用人单位发放的,而是由第三方机构发放的意思。若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手续完备,对于员工来说不会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验。《合同法》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通信线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通信线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工程建设是一个重大的活动,它的涉及面十分广泛,是您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综合比较建设行业,选择一个靠谱的建设工程的公司。我国对于工程质保期作出了相关规定,也是为了促进工程的质量服务提高。那么,有人问到通信线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


·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


·一般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一般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