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企业破产可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该破产企业职工和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利益交织情况复杂。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一次专业的评估,评估资产需要运用一些方法,这就需要专业的评估师来做。而且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历经的时间都比较久,那么,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破产清算要多久?我们为您总结一下。一、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应以财产强制快速变现为评估的前提条件,因此应选取用清算价格法做为评估的主要方法。1、法律、法规允许公开出售的财产,以基准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确定其清算价格;对二手物资市场、拍卖市场较成熟的地区,也可参照二手交易市场及财产拍卖市场的交易价格确定清算价格。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出售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应按专营行业内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对规定应报废就地销毁的、应按其可回收值扣除销毁费用的净残值作为评估值;销毁费用大于可收回残值的,评估值为零。2、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可用折扣率或变现率参数来确定,两者关系为:变现率=(某财产快速出售时的价格/某财产正常出售时的价格)×100%折扣率=1-变现率清算价格=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变现率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1-折扣率)评估人员应认真调查本地区近期内(通常3年内)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实际变现方式及变现金额,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资料,获得各类财产实际变现值与按公允价格确定的评估值的比率,即变现率。并结合被评估破产企业的性质、所在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待估财产的通用性、供求状况和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各类财产适用的变现率或折扣率。需要注意的是,变现率(折扣率)受资产类别、地区的影响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房地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性高的物资、通用性差的物资分类确定适用的变现率(折扣率)。通用性越好,变现率越高,折扣率越小;反之亦然;此外,破产企业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对变现率的影响极大。边远落后地区经济不发达,难以进行产权交易,同类资产的变现率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变现率(折扣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因此要求评估人员尽可能多收集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案例,并进行综合分析,谨慎确定各类资产的变现率(折扣率)。二、破产清算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做准备。评估好之后就可以对财产进行处理,清算组会依法按照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把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破产清算具体多久没有规定,但是法律有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的时间,比如规定法院需在申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等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在面临破产时,公司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要按照流程来处理,每一个流程都有时间的限制,破产申请需要多久以及每一个步骤的时间限制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申请破产需要的时间 《企业破产法》1、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分公司一旦破产主公司也会受到牵连,同样员工的生活也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分公司破产清算相对于主公司破产清算来说较为简易,但仍有很多复杂的过程。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建议您了解一些关于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的法律知识,来为...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一、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


·公司破产清算多久终结,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多久终结,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多久终结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被破产清算。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破产费用,其实也就是公司需要实际支付的一些费用。那到底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是在申请破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公司办理注销,一般要求公司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注销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下面是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请您阅读。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要点 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


·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一、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