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外同居,与第三者签订的“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按自然债处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tjlytel}}>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人认为,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得知后要求结束双方关系<{{tjlytel}}>,一方自愿给另一方打欠条表示补偿之意,事后又反悔的,对受欺骗一方主张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对此最高法院法官的观点是,感情问题不是做生意,并非有投入就一定能有回报,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自己也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于是否补偿全凭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

  

  2、 有观点认为,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的补偿,应该区分对待:1)以建立、维持或者巩固婚外同居关系为目的之赠与,应被认定为无效。很明显,如果允许这类赠与有效,则无异于承认富裕的已婚者利用经济强势诱使贫困或者缺乏经验的异性与之建立和保持不法关系具有某种合理性,这种价值取向将极大地损害经济相对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假如允许这类赠与生效<{{tjlytel}}>,等于“鼓励”、“奖励”与人婚外同居,这将严重错误地引导经济弱势之人通过不法行为获益。因此,为了建立、维持或者巩固婚外同居关系而为的赠与,应当归于无效。曾经有过的协议,不得请求履行;已经履行的,接受财产一方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对方。

  

   2)以解除婚外同居关系为目的而为之赠与,原则上应被认定为有效。当事人双方商议解除婚外同居关系,或者一方单方决定解除婚外同居关系,这是当事人行为重新回归到法律的要求之下,应当肯定。为了促成婚外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双方商定,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财产,特别是已婚者一方给付同居的未婚一方一定财产,从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看,并不违反善良风俗<{{tjlytel}}>。特别是当事人一方因为不知情而与已婚者婚外同居的,已婚者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给予对方一定财产作为补偿,应是可以考虑被允许的。

  

  3,《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对婚外同居关系的补偿问,《意见》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一方与第三方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小三”达成的分手协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之前《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其删除了关于婚外同居补偿协议及其给付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tjlytel}}>,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对公认道德规范的确认,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对道德规范的要求远比法律中规定的义务要高。我们不能把一些较高的道德水准上升为法律,而要求所有人都遵守,这样势必有强迫之嫌<{{tjlytel}}>,反而会使制定的法律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良好婚姻的维持依赖人们内心伦理道德的自律,需要注重道德素质的培养。道德和法律在解决婚外同居问题上尽管手段不一,但各自的功能却有互补的作用。虽然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二条没有通过,在婚外同居补偿的法律效力问题是仍然存在着空白

  

  4、关于婚外同居补偿协议的效力

     1)有效说。有效说一般将婚外同居关系与财产赠与或补偿关系区分对待。即便婚外同居关系有悖道德,也不影响婚外同居者之间财产赠与或补偿行为的效力。只要财产赠与或补偿行为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婚外同居补偿协议或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

     2)附条件有效说。该说认为基于婚外同居关系的赠与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须视其动机不同而区别对待。如果赠与的目的是维系婚外同居关系的,赠与合同无效;如果赠与的目的是终止婚外同居关系的<{{tjlytel}}>,则赠与合同有效。“基于婚外同居关系的赠与合同(遗赠),如果其目的在于终止这种关系,对对方以前的支持、照顾表示感谢或者为了保障其今后的生活需要,就不应该说是对公序良俗的违反;……”   3)部分有效说。这种学说基于如下认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按份共有权,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婚外同居补偿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害了其配偶的按份共有权。

     4)无效说。

     婚外同居补偿协议无效的原因,大致上可分为两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tjlytel}}>,属夫妻共有。丈夫李先生未经妻子孙女士同意将钱款赠与周小姐,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孙女士的财产权。且李先生的赠与行为本身基于与周小姐的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法官还认为,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实的义务,配偶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是毋庸置疑的。本案李先生赠与“小三”财产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被告蒋某某与遗赠人黄某某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1990年7月,蒋某某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某某,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某某与原告张某某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tjlytel}}>。2000年9月,黄某某与蒋某某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某某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某某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某某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tjlytel}}>,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某某,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同月22日,黄某某去世。张某某即持遗嘱要求蒋某某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

    张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某某之夫黄某某是朋友关系。黄某某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某某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

    被告蒋某某答辩称:黄某某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tjlytel}}>。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某某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中,经蒋某某申请,公证处于2001年5月17日作出《关于部分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撤销了(2001)第148号公证书中的抚恤金和住房补贴金、公积金中属于蒋某某的部分,维持其余部分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所立的将财产赠与原告的遗嘱,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合法,但其对财产的处分违反了继承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tjlytel}}>,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遗赠人黄某某基于与原告张某某的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有悖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违反法律的遗嘱<{{tjlytel}}>,损害了被告蒋某某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该遗嘱属无效民事行为,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蒋某某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蒋某某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1)黄某某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继承法规定,属有效遗嘱。(2)遗嘱中涉及“抚恤金”和夫妻共有的“住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tjlytel}}>,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tjlytel}}>,也只能将该部分认定无效,并将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中所处分的个人财产应属有效遗嘱,依法应得到保护。(3)本案属于遗嘱继承案件,应适用继承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的受遗赠权受法律保护。

    被上诉人蒋某某答辩称:上诉人是基于与遗赠人长期非法同居关系,以侵犯被上诉人的婚姻家庭、财产等合法权益而获取非法遗赠。因此,对上诉人的所谓受遗赠权不予保护,既合法,也符合社会公理。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某某的遗赠行为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tjlytel}}>,但其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上诉人张某某要求被上诉人蒋某某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被上诉人蒋某某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2001年12月2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婚姻法实施已经有多年,之后最高法又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也可以理解为新婚姻法。在婚姻法中,分几个章节详细规定了结婚、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而近年来,离婚案件多发,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离婚怎...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是可以申请五保的,这里所说的五保,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方面没有一些具体的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他主要是一种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因为没有相关的抚养人去抚养他。对于没有...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一、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抚养权的判定都是依照有利于子女的一方判决的。抚养权的认定情况有: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有...


·一、夫妻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
      一、夫妻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与孩子无关,是不需要和孩子进行财产分割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


·家暴离婚起诉书范文
      家暴离婚起诉书范文因家暴而提出的离婚起诉,起诉状中应当详细地对家暴事实进行描述,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好能够辅以证据证明,倘若没有具体的证据,详细的描述也更能打动法官。那你知道家暴离婚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吗?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提供的家暴离婚起诉的范文,供您参考。家暴离婚起诉状原告...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一、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中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的。婚前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


·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
      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女方会有嫁妆,男方会给彩礼钱。那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这个钱究竟属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呢?首先,如果在结婚的时候所收的彩礼是由其中一方个人接收或者是购置结婚物品的话,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只要还存在着这种关系,那么其...


·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之后,不管是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其实这些都是有可能进行变更的。当然,不管是变更抚养权还是抚养费,首先当事人都要知道应该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这才是比较好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


·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
      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分割通常是房归个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属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


·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怎么办
      现如今,大多数的家庭都只有一个子女,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子女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对于另一方来讲就无法获得直接抚养的权利。那在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怎么办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