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在常见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当中,常会出现三方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当三方债权债务均到期的时候,不少人希望可以进行三方的债权债务的抵消,但是如果三方债权债务的抵消的时候有一方不同意的话,很多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那么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一、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抵消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可见三方互负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可以进行抵消的。
  二、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其实在现实的债权债务抵消的情况中,有时候会出现有一方的权利人可能会没有任何的利益可言,这个时候该方的权力人可能就会不认可三方抵消的问题,也就会出现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影响相关债权债务的抵消的。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一、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否降低,首先,就利息的利率而言,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如果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之便,将一定金额的公款挪为私人所用,就触犯了挪用公款罪,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果挪用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


·没有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1、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2、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4、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借款...


·手里掌握的有证据该怎么讨债
      作为债权人,当您遇到债务人不按约定还债的情况时,您可能会感觉十分的苦恼,因为自己主动讨债是需要掌握一定证据的,而且即便是您掌握了证据,后续还有很多事要做。那么,手里掌握的有证据该怎么讨债呢?换句话说,掌握了部分证据要怎样讨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手里掌握的有证据...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逾期报告财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财产报告令载明的截止日期前报告自己的下列财产: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


·丈夫赌博欠债
      丈夫赌博欠债,离婚妻子要不要还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


·认定合法借条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合法借条的条件有哪些?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


·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