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鼻骨骨折算几级伤残,怎么赔偿
  
  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可评上十级伤残的。
  
  2、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由此可见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问题,从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可以知道,对身体造成骨折的,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我们至少可以评十级。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伤残的级别获得相应的赔偿。虽说有赔偿,但是痛苦还是自己承受,所以我们建议工作的时候还是小心为好。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工伤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说,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赔偿的。但是,大多数人在维权的时候可能都不是那么容易。当我们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会得到合法维护,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一、劳动仲裁员 1、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 2、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假冒伪劣商品)、少量的名誉制裁(如警告)及吊销营业...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您都知道,孩子在成年之前是需要父母进行抚养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因为一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对子女还有抚养的义务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8是:重度运动运动障碍,功能完全丧失,双膝以上缺失,偏瘫肌力3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等。主要是身体每个不同部位的骨折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参考的依据都是不一样的,比如手部和腿部骨折,具体要先明确了到底是哪个...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受伤一年内个人可以申请,超过一年就不能申请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收到伤害。工伤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在受伤之后的负担。然而工伤的认定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相关的取证。那么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通常是公说公有理,破说破有理,双方谁都无法说服谁。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人们通常会提请劳动仲裁。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定有时候是不可能满足双方的要求的,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今天...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


·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
      我们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首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着用工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我国劳动合同法也在不断调整,以求完善。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吧。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呢? 法律是以人的行...


·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其中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好的方法。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该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