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与交通事故赔偿有关的诉讼中,令双方产生纠纷的往往是对赔偿金额的争议。实际上,交通事故中伤残人员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它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如果伤残人员因伤而不能抚养亲人,那么,赔偿标准中还包括了抚养费的项目。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一、被抚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二、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的支付中,被抚养人应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亲属或者未成年人,而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也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一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划分为三种责任: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在判断完当事人所属的责任后,交警会发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以便受害者能够凭借此证据进行上诉。但是如果...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 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第一部分:房...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标准是受害人平均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百分之十。除此之外,还会涉及到其他项目的赔偿,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对于交通事故,还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等基本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相关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 在我国的道路上,不仅有着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 在我国的道路上,不仅有着各种各样的汽车,同时摩托车也是道路中的一道风景。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汽车与摩托车相撞的情况,并且往往当汽车与摩托车相撞,对于摩托车带来的风险要更加高。如果遇到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呢?的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相比汽车来说体型小且灵活性很强而使得驾驶者很容易就无视交规的限制而在道路上随意穿梭,甚至会在道路上来往的车流中逆向行驶而导致了很严重的车祸,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也需要受到交通法律的处罚。那么,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罚款根...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被出卖的二手房都处于市县的中心位置,周边交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被出卖的二手房都处于市县的中心位置,周边交通十分的便利,经济也比周边地区要发达一些,所以这些二手房在房屋买卖市场中也是倍受欢迎的,可美中不足的是,时常会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那么,此时应该怎样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呢?下文中我们为你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怎样处理二...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一、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