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弃罪上什么地方告去?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遇到麻烦就找警察,这是很多人在生活工作中坚信的一点。虽然一些民事纠纷可以报警进行处理,但要是对于刑事犯罪的话,此时直接找警察是否能够对案件作出处理了。需要注意我国判处行为人是否有罪,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而具体针对到遗弃罪,您知道遗弃罪上什么地方告去才好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弃罪上什么地方告去
  遗弃罪可公诉可自诉,社会人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都可以报警。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或者本人可自诉到法院。遗弃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如离婚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的,或子女不愿赡养父母的等,但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看情节,看具体情况。比如,生活富裕的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和生活无着的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情节就完全不同。
   二、构成遗弃罪应该走的法律程序
  遗弃罪是《刑法》规定的轻微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抢劫等其他犯罪要小得多,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其他人没有危害,所以还是调解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更妥当。比如,福利机构通过一些途径帮孩子们找到父母,只要父母接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
  ①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②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③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遗弃罪上什么地方告去比较好?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下遗弃罪是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若是自诉案件的话,那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原则上遗弃罪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即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如今不少农村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被征用拆迁,每户家庭会拿到一笔征地补偿款。那么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知识。一、独生子女...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证续期怎么办?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证续期怎么办?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国有的,一般我们只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在国家需要之时,都可以收回土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划拨土地,这一般是由国家直接划拨给相关单位的使用地。这样的相关单位一般是军队呀,或者是经济房之类的相关单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划拨土...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变更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怎么做呢? 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


·河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河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几年来拆迁者与被拆迁者之间因为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不能进行很好的和平解决的问题,导致了不少暴力拆迁的问题的出现,其实对于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国家是有一个统一的部署的,只是说对于具体的实施的数额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区来进行分别讨论的,那么河南农村征地补...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要想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出售、转让的方式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公有制的,是属于全民的。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随便的转让、抵押等,必须要补办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我们必须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来看看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吧。 一、土...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1、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在政策变化之后,土地一向是属于国有资产,在名义上是属于所有的人民的,所以个人在征用时必须向国家缴纳税金,并且只能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同样的,如果是政府划拨的,也就是问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都是有的,但是也...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水田补偿: 土地补偿费:489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 2、水浇地补偿 ①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6144元/亩,安置补助费:1536...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子的人似乎从来都不缺,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很多人都有体验过买房子的感觉了,如果还没有的话,那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的内容吧,那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面的内容吧。 1、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一、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