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第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第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第九、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二、签借款合同有何要求
  第一、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第二、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第四、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写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式做出相应的约定,这样的话即便发生了纠纷,当事人也可以淡定的依照约定去处理。如果您对纠纷的解决方式不是很清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是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从该法条的字面理解,似乎只有债务人才有转移的权利。但由于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 Lien clause 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款通常与终止条款结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货物起运以后的一切合同义务。 二、留置权人...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


·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已经不是简单的种地,为了增加收入,搞养殖的不在少数。而养殖需要修厂房,引进养殖品种,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大。国家为了鼓励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推出了无息贷款。那么,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实,贷款就是个人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所进行的一种方式。当我们贷款之后需要按其还本付息。在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是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共同贷款同一借款人的方式。我们将针对银团...


·关于欠债不还的老赖能拘留多久?
       一、老赖能拘留多久 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41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


·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如何写
      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如何写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一、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


·私募基金可以申购债券型基金吗?
      私募基金可以申购债券型基金吗? 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