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那之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并且缩小了不可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主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工商注册机关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现实中当事人可以初步的判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佳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但要想最终确认的话,则必须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认定才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摩托车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摩托车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时间一般是何时?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时间一般是何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急人所求,跟您分享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1、文书名称"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


·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吗?
      所谓社会抚养费,就是一些超生、违规生育的人适当补偿给社会事业的经费,征收理由是超生的人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每年我们国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还是很大的,因此很多人对这一部分钱的去向就提出了疑问,那么对于我们的政府部门来说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吗?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 对象:征...


·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很多人会遇到强买强卖的现象,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使双方交易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罪,国家对于这类罪行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


·交强险可以拒赔嘛
      可以。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一、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惨痛的,我们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就需要签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所...


·贷款买车流程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贷款买车流程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一、贷款买车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驾驶者违章操作导致的。对于肇事者不仅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制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