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处理交通事故有相应的管辖机关,但是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其管辖机关也不同,那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是需要承担的,那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
  交通事故归谁管是管辖权的问题。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指确定发生道路通事故时受理管理交通事故的管理部门,管辖权的及时确定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保证交通顺畅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公正、公开、便民与效率的原则。
  管辖机关的确定也即管辖权的确定 :
   (一)依据行政划分的归属管辖: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对于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二)依据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如若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即发生了管辖区域重合的情况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三)依据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此针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当出现对管辖权有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下级某一部门管辖。
   (四)直接管辖和移交管辖的情况:
  1、直接管辖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
  2、移交管辖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以上为发生交通事故时管辖权的处理情况,根据规定,对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管辖权,也按上述情况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四)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我们知道一般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管理处置,但却不清楚发生的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一般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然要是情况特殊的话,则管辖的部门就会有所变化。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在行使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以能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依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双方按照各自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


·关于机动车牌照怎么保留?
      关于机动车牌照怎么保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机动车的流动非常广,众所周知,好的机动车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到,但是好的机动车车牌照却不是那么容易弄到手,国家对于机动车牌照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机动车牌照怎么保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关于机动车牌照怎么保...


·遇交警查酒驾调头跑了会怎么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北京交通卡伤残军人可以享受优惠吗?
       一、北京交通卡伤残军人可以享受优惠吗? 北京交通卡对伤残军人是有优惠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残疾军人依法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的。有部分北京籍的残疾军人也是领取北京通IC卡的,那对于保护我们的《残疾军人证》是有好处的,也是方便于北...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司法认定确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那之后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如果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嫩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那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交纳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规定的申请费...


·交强险续保需要什么资料
      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行车证正、幅本复印件(不是正反面)。如果是单位的车,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章及行车证正、幅本复印件。以前需要老保单,现在不需要。续保交强险需要以下资料:1.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2.(1)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一、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


·达州车祸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达州车祸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我...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