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
   5、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交通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
  但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所有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力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6、因车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分期付款期间内,车辆所有人仍为出卖方,这期间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7、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8、无偿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9、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三)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
  (四)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五)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六)有其他过错的。
   10、车辆出租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承租人和出租人为共同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11、车辆发包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共同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约定一方驾驶他方机动车并以他方名义从事经营,他方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承包合同。
   1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约定一方将自有机动车登记在他方名下,并以他方名义从事运营的,应当认定为挂靠合同。
  原则上谁造成的交通肇事,那么此时交通肇事的赔偿主体就是谁。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的情况,如在职务行为下发生的肇事、挂靠发生的肇事、肇事者不是实际车主等等。
  
  
  


·出租车要误工费起诉应注意哪些?
      误工费,计算方法应该为按照当地营运车辆司机的最低工资以天数为单位计算。误工费直接开具公司的工资条证明文件,车俩停运损失按照日常流水清单索赔。出租车要误工费起诉应注意哪些?误工费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


·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更好的勘验、
      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更好的勘验、检查,往往会对涉事车辆做出暂扣的决定,但此时扣押车辆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仅仅是为了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而言。那通常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有多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有多长 我们知道,发...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会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理赔的相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会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理赔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方的认定和具体的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的我们在下文将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


·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划分的,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的事故等级,意味着不一样的划分标准。下面,我们告诉您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一、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判几年?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判几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会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


·一、交通事故死36人会被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死36人会被判刑吗? 交通事故发生人员死亡必定就会被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能否先收房
      商品房交房时间一般会在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也有口头约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交房时间都会比较明确。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作为购房者能否先收房呢?这是可以的,而且不会影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作为购房者又该怎么防范收房风险呢?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可以先收...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