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一个员工由于一些原因辞职后却又觉得后来找的工作没有以前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要求,觉得之前的单位还是比较适合自己,所以在离职后又重新返回的原来的单位工作,这就是再入职,那么,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因为合同期满而离职的,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中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来的没有任何联系则可以重新规定试用期。 
   二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离职离职的原因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时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这时企业不可再约定试用期。?
   三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其他原因而离职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原来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要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无论是否变岗都不能在约定试用期。
   二、相关法律知识
  1试用期是指在用人单位正是雇用劳动者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增加相互的了解而做出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用期只是适用于初次到用人单位就业或者再次到同样的用人单位中就业后改变之前的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订立一次试用期。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乙方仍从事原工作即不改变岗位或者工种则不再规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 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有关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的相关知识,试用期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给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可以定好劳动合同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


·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任何的案件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讲求证据的年代,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可以作为证据的,要想成为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拿工友劳动关系来说,那么,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


·解除这六种人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解除这六种人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一个支付。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


·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鉴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


·疫情期间上班有工资补助吗?加班工资怎么算?
      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想要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想要知道自己的社保账户余额之外,也很想了解,究竟每月自己自费多少钱呢?这就需要了解有关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有关知识了。那么对于常熟人来说,常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我们来和你说一说。具体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力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当然劳动合同无效就会引起纷争。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呢?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


·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一、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到的一个治疗休息期。许多国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工伤补偿的一部分。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停工留薪期的相关知识。 一、基本期限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