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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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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原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现规定为“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无论发生著作权、邻接权合同纠纷还是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双方当事人信任的其他机关、个人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可以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权利义务,但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
      证据,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侦破活动中,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

    一、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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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1号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民事程序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邻接权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于下列民事争讼程序解决:

    一.和解

    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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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纠纷的审理
      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自己提供的经费、素材,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和要求创作的作品。

    依《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侵权人的非刑事的处罚。民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是指侵犯著作权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上述的一项或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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