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不管是司机,还是行人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轻者造成车辆剐蹭,要损失一笔维修费用;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重伤、死亡。不管是那种情形,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保险公司都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现实中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间接损失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
  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失怎样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积极治疗、努力恢复健康的同时,受害人最关心的肯定是能不能获得赔偿、能获得多少赔偿。但是不管是肇事方还是保险公司肯定都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能尽可能压低赔偿额度,甚至会有一些肇事人丧尽天良,想尽办法不履行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您可以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如何解决。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盗窃属于目的,砸坏车窗属于手段,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时可以从重处罚,属于酌定情节。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法律规定哪些商业车险必须上?
      法律规定哪些商业车险必须上? 一、哪些商业车险必须上 1、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羁押时间是多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羁押时间是多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是肇事司机的主要以上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按照规定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刑事拘留的时间当然从做出拘留决定实施拘捕后起算,拘留通知书上面会有记载...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呢?我...


·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一、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意见不合,可以找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


·车子被侵占怎样要回来?
      车子被侵占怎样要回来?车子被侵占可以通过和对方私底下协商,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车辆的索回。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业主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业主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很多时候企业需要获取更多资金都会采用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方式,虽说发行债券的方式运行起来会比较麻烦,但由于债券的一些特性,使得很多企业都愿意这样做,而且有很多人都愿意去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债券可能会带来的风险,那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