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一、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与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有无本质区别
  首先,应该明确医疗纠纷的定义。一般地讲,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 。笔者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和发生在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都符合上述医疗纠纷的定义,两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
  其理由如下:
  1、从学科划分的角度看,精神医学属于医学的一个分支,两者是子学科与母学科的关系;
  2、两种纠纷涉及的主客体一致:都是医患之间的纠纷,主体是医院的医务人员,客体是患者;
  3、两种纠纷之所以产生,原因都是客体(患者方)认为由于主体(医院方)的医疗不当而致使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有作者指出,精神病院内医疗纠纷的处理通常有三种途径:
  一是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三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对此笔者同意,且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同样适用上述解决方式。 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时,因为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卫生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难以判断事件的性质及其有关的因果关系,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鉴定的问题。
  其中,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依据的是医疗纠纷的行政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此类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机关进行相关行政处理(如:建议医院加强管理,降低医院级别,吊销个别医务人员的行医资格,对患者进行补偿,等)的依据。
  但此种处理方式并没有解决与患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损害赔偿问题(《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高的补偿限额为3000元),故不能妥善解决大部分医疗纠纷。 如果患者方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并给与赔偿时,医疗纠纷案件就进入了司法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审判人员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否为医院的医务人员,主体是否有过错,是否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的发生与主体的过错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其中,审判人员对于医院的主体资格和确定有无损害后果发生比较容易把握,但对于医院是否有过错及其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判定,在定案时则主要依据有关鉴定结论。 供审判人员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结论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一种是司法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涉及的主要是医院的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对不够成医疗事故的过错并不进行评价,而且对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到底有多大(具体比例)不作判定。
  这时,审判人员一般要委托有关鉴定机关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错及差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中还需说明相关的比例关系(即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纠纷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虽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鉴定目的不同,所回答的问题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三、精神病院内医疗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及其司法鉴定
  精神病院内医疗纠纷案件既与综合医院内医疗纠纷案件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精神病院内的医疗纠纷案件多集中于住院患者方式的自伤、自杀、他伤、他杀等事件。虽然此类案件与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是审判人员审理这类案件与审理一般医疗纠纷案件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即判定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需确认以下三个条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精神病院对医疗纠纷案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也与医院是否应对入院患者承担监护责任无直接关系。换言之,医院不能因某个患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为其不当的诊疗行为推脱责任,患者家属也不能以患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而要求诊疗行为无不当的医院进行赔偿。 在精神病院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过程中,司法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鉴定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司法鉴定人员需说明精神病院是否有过错,判断的依据则主要是看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精神科诊疗常规。可见,这类纠纷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建议向专家咨询。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


·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7章用11个条文予以规定,足见立法的重视与现实中矛盾的多发。在侵权法出台以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院2004年)是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但侵权法出台后,改变了上述规定的诸多...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 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 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 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


·强制医疗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强制医疗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一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


·医疗诈骗罪的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诈骗罪的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一、医疗诈骗罪的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1、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医疗诈骗罪这一罪名,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医疗诈骗的情形。 2、虽然不能直接以医疗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的医疗诈骗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五险一金带来的福利就更受职工的关注,那么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有多少,我们在这里给上海市的高压劳动者们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缴纳比例 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赔偿?一、医疗过错评残 医疗事故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不需要单独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原告一方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过错责任程度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二、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一...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
      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 一、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怎样? 医生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毁约会面临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其中,违约金可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