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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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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二、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三、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根据上文可知,我国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是按照财产类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的,通常债权债务类诉讼除了受理费之外,可能会涉及财产保全费用,还有后期执行类费用等,而这些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一方承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债权债务纠纷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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