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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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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据了解,去年4月温州部分市民拥有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续期面临要花费占到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在社会各界引发的热议一直居高不下。主要是国家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这方面政策的不完善引起人们争议,究竟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到底如何让解决?
  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
  中国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个人或单位因需要使用土地,需申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获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前一种是国家机关、公用事业等机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没有期限限制,而居民、商业企业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是出让,期限最高为70年。
  二、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
  土地是不动产的主体,没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附着的房产也就没了基础,所以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历来被不动产所有人关注。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同年8月修订通过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近期,国土资源部称为了解决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协商后提出,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第一个“不”是指,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是指,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收取费用。“一正常”是指:“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然填写这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那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新房开发时,开发商在一级土地市场上竞价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没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各地实践中,一般通过基准地价来计算土地出让金。所谓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的熟地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纯收益。各地都会定期公布最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一般按用途、区片、容积率等因素核定,一般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只是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占房价比重如此之高,300万的房产,要缴100万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京沪地区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的十几倍,高房价地区的房地产所有人恐怕都是无力承担的。由上可知,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安排还没有出台,地方只能先按国土资源部推出的暂时性方案操作。而我们也相信,国土资源部会高度重视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毕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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